在拘留期间,手机等个人物品通常由 拘留所或公安机关统一保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拘留所保管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手机等物品会被详细登记,以确保安全。
被拘留人需要使用手机时,可以向拘留所工作人员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专用电话。
公安机关保管
对于需要行政拘留或拘役的,手机等物品会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保管。
刑事拘留期间,手机等物品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解除拘留后发还给被拘留人。
退还程序
被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手机。
总结:
手机在拘留期间由拘留所或公安机关统一保管,具体保管地点可能因拘留所或看守所的规定而异。
被拘留人需要使用手机时,需经过批准。
拘留期满后,手机等物品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退还给当事人。
建议:
被拘留人应积极配合拘留所或公安机关的管理,确保个人物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如有特殊需求,建议提前与拘留所或公安机关沟通,以便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