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保证金起点数额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对于未成年人,保证金的基础数额降至人民币五百元。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因素
决定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与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特定情况下的保证金数额
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金数额可以按照涉案金额数额或其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
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通常设定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视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其中包括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综上所述,看守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在一千元到五千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