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队两地分居的假期,规定如下:
未婚军官和中士以上军士 :每年基本假期为30天。下士:
每年基本假期为20天。
已婚军官
配偶在驻地,但与其他被探望人不在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
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40天。
因此,对于两地分居的已婚军官,如果配偶在驻地但与其他被探望人不在一地生活,其假期为每年20天。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级别的军官,包括尉官、士官和义务兵,只要他们符合两地分居的条件。
建议:
如果您的配偶在驻地但与其他被探望人不在一地生活,您有权享受每年20天的假期。
如果您的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在同一地生活,您有权享受每年40天的假期。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假期类型,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