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因接受产前检查而享有的特殊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这种假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检日应当算作正常工作日,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扣除您的工资或作为病假、旷工处理。换句话说,任何必要的产检都应当被视作工作时间。
关于产检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1-6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用于确认怀孕、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
怀孕6-7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怀孕8个月:
每月有2天的产检假。
怀孕9个月及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您的产假内。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孕妇在怀孕期间应充分利用产检假,确保母婴健康,并且产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建议您在怀孕期间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并提前向单位申请产检假,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