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鹤峰县一起看似平常的车辆侧翻事故背后,竟隐藏着令人咋舌的双重违法。涉事驾驶人田某,不仅因二次酒驾被查,还被揪出准驾不符的严重问题,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当日下午3时左右,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351国道容美镇新庄路段巡逻时,一辆侧翻在路边的轻型货车闯入视野。民警迅速下车查看情况,在事故现场对面的民户院坝里,见到了田某和一名女性。当民警询问田某车辆归属及驾驶情况时,田某称车是自己的,由请来的司机驾驶,司机已去街上。面对民警“是否饮酒”的询问,田某承认中午喝了酒,却坚称自己并未开车。

民警当即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田某进行吹气检测,结果显示其存在饮酒行为。然而,田某在后续询问中表现反常,刻意躲避民警视线,对翻车过程的描述也是漏洞百出,矛盾重重。民警并未放过这些疑点,进一步深入调查。在核查田某通话记录时发现,他声称所请司机驾车的时间,与联系修理厂的时间存在明显出入——先是拨打了修理厂电话,11分钟后才联系所谓的司机。

经过民警多轮细致询问,田某的谎言再也无法维系。在铁证面前,田某最终交代了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呼气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血检结果更是达到50.3mg/100ml,确定为酒驾。而在处理酒驾违法过程中,民警又有新发现:田某曾在2018年11月11日因酒驾被查处,当时他增驾的C1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那次酒驾已致使其增驾的C1准驾车型驾驶证被注销。此次,田某仅持有D证(摩托车驾驶证),却驾驶需要C1准驾车型驾驶证的轻型货车,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鉴于田某在此次事件中同时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酒驾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合并处罚:因再次酒驾,田某被处2000元罚款、5日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对准驾不符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目前,涉事车辆已被依法扣留。

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田家富借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旦被查,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这起案件无疑给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好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