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应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三份。
递交申请:
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并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登记离婚:
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并携带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此外,离婚协议书既可以在民政局领取模板后填写,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作,但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签订离婚协议的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具体办理地点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