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宾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审批与审查
经主管部门(如旅游局或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向县、市消防部门申领“安全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书)。
公安审批
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卫生审批
宾馆需要符合卫生部规定,持有《卫生许可证》方可正式营业。
税务登记
作为纳税人,宾馆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其他手续
如果宾馆提供餐饮服务,还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等。
宾馆要求
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商业用户质量标准。
每只床位的实际使用面积需4平方米以上,总床位30只以上。
具备旅馆业的住宿登记、计算机信息管理、会客登记、旅馆贵重物品寄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达到环保要求,楼上没有居民居住,且距离周边居民住宅20米。
请确保在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满足所有条件后,再进行宾馆的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