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存在的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邻里纠纷
因琐事或宅基地界限问题发生口角,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导致暴力冲突。
留守妇女之间的闲话传播可能引发矛盾,甚至流血事件。
亲戚关系纠纷
长期生活交往中产生的摩擦,如兄弟矛盾、婆媳矛盾等,属于“自己人”的纠纷。
利益性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堰塘边界划定等利益冲突,通常发生在不同家族之间,是“自己人”和“外人”的矛盾。
经济利益纠纷,包括债权纠纷、劳资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失地农民补偿纠纷等。
非经济利益纠纷,如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分配权、生产生活中的“相邻关系”等。
土地纠纷
承包地无法复垦或已经进行土地调整的纠纷。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业占用的纠纷。
承包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的纠纷。
因离婚分户、子女结婚分户、家庭人员死亡发生人员变动的纠纷。
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的纠纷。
承包地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纠纷。
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权属纠纷,包括未经审批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的纠纷。
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干群纠纷
村级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涉及干部处事不公正、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
经济纠纷
生产、经营承包、债权债务、经济赔偿等纠纷,尤其是生产经营方面的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包括婚姻、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其他纠纷
环境污染、资源开采利用、生产经营性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性质和解决方法各不相同,有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有的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在农村地区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