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事假的一般流程如下:
提交请假申请 :教师需要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请假的原因和具体请假时间。单位审批
5个工作日及以下:
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超过5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需要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应包括请假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去往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请假人签字。逐级审批
任课教师:
1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及以上报送教育局审批。若担任班主任工作,还需由政教处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安排的工作由年段长审批。
职工:1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备案
请假条需交教务处或办公室保存备案。
销假:
请假时间结束或提前结束时,教师需要回来销假。
注意事项:
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可能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工作处理:教师在请假期间应自行联系代课,并由代课者在请假单中签字,确保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请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确保请假过程顺畅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