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执行的次数限制,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是有关恢复执行次数的总结:
一般情况下:
只要满足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即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恢复执行的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
时间限制:
对于个人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对于单位申请人,则是一年。这些时间限制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果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上没有对恢复执行的次数设定明确限制,但申请人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要注意申请时效和相关法律规定。
建议: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建议申请人充分准备材料,确保执行效果,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