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房的产权通常属于 建设单位,也就是国家政府。扶贫、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具体到某个项目的建设单位,例如付家村安置点的建设单位是当地全资国企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还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它们分别负责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方面,确保工程质量。
此外,农村建房的审批流程通常由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因此,扶贫房的建设、产权归属及监管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房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