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会失去法律效力:
存在无效情形:
如果工程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则该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事由:
如果工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附解除条件:
如果工程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合同即失去法律效力。
附期限:
如果工程合同附有期限,则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期限届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在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下,会失去法律效力。具体失效时间取决于这些情形是否成就或期限是否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