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离婚的地点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如下:
被告下落不明:
若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
若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当事人同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被告不在我国居住:
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时,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的申请地点主要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