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异地医保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
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异地工作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在出院后的一个季度内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受理终结日为次年的3月31日。
转异地就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省,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及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住院费用,在备案有效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和联网结算
在参保地办理转院备案后,可在异地医院直接报销,无需个人垫付医保报销费用。
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住院费用在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联网结算,特殊门诊费用仅限在福建省内联网结算。
报销比例和限额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某些情况下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0%。
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报销材料和时限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建议: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确保手续齐全、及时办理。
对于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可以充分利用大病保险等政策,提高报销比例。
在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优先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医院,以方便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