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同时,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并促使保证制度发挥其社会经济作用。以下是规定保证期间的主要原因:
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保证期间可以促使债权人及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效控制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护保证人免受不确定的财务风险。
限制保证人责任:
保证期间限定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防止保证人长期处于可能承担债务的不利状态,同时也避免因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增大保证人的风险。
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保证期间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来确定,尊重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契约自由。
维护保证人利益: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通过限制保证人的责任,保护保证人不因债权人的迟延行使权利而受到不利影响。
推动保证制度发展:
明确的保证期间有助于减轻保证人的责任,确认保证责任的风险范围,解决觅保难的问题,从而推动保证制度健康发展。
法律效果:
保证期间经过后,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为了在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合理限制保证人的责任,维护双方权益,并促进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