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问询后放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对于涉嫌犯罪的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特殊情况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9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综上所述,警察问询后放人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或24小时,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且经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