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以下项目应当进行纳税调减: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年内的弥补亏损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等
这些项目通常是因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或者是因为税法上允许扣除而会计上无法确定的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所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