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办案机关: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
公安机关内部设有多个大队,如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等,负责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国家安全相关的刑事案件侦查。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军队保卫部门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海警局
海警局负责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监狱侦查部门
监狱侦查部门负责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的侦查。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
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