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典当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需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地)级商务部门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该证由市级初审、省级核发。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需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以确保安全运营。
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证件
当户需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以证明对当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当物相关证明
根据当物的类型,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机动车典当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房产典当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民品典当需提供购买时的发票、鉴定证书等。
签订典当合同
双方需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然后签订典当合同。
当物鉴定与封存
典当行受理当物并进行鉴定,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出具当票并发放当金
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并发放当金。
续当与赎当
典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或续当的,视为绝当,典当行有权处置当物。
绝当处理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处理,或双方约定拍卖。拍卖收入扣除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以上手续和流程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典当行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典当行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