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信访是指 信访人未遵循规定程序,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诉求的行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人应当向上级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诉求,而不是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进行上访。越级上访通常不被支持或受理,因为它违反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具体来说,越级上访的情形包括:
1. 信访人已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但在规定期限内又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2. 信访人未遵循逐级走访的规定,直接跳过本级机关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诉求。
尽管越级上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被直接受理,但信访人仍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网络、邮件等方式进行信访,以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
综上所述,越级上访是一种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行为,通常不会得到支持或受理,且可能给基层政府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建议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逐级反映问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