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的发出方式主要有三种:邮寄、跟函和电子形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点:
邮寄
独立寄发: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或篡改,注册会计师应自行独立寄发询证函,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也不交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添加标识:可以在询证函上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便在收到回函时与注册会计师事先留存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对以辨别真伪。
跟函
独自前往: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
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注册会计师需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并警惕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串通舞弊风险。
非预约方式:如果注册会计师以跟函方式向银行送去并收回询证函,可以考虑采用非预约方式,按照相应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办理。
电子形式
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询证函平台: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询证函平台等,在发函前需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发出询证函的注意事项:
正确签章:发函方应签署公章,复函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如实填写:发函方应根据本单位账簿记录如实填写,复函方应根据原始记录核对并填写。
及时回复:填写完毕后应及时回复至会计师事务所,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询证费用。
控制风险:在发出询证函前,应核实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并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辨别回函的真伪。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询证函的发出过程严谨、安全,从而有效获取所需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