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是指对 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授权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就无权以侵犯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然而,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授权时就予以公布,公众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掌握该发明的内容,并可以进行实施。
因此,《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具有严格的时间性,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起,到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为止。
总结来说,临时保护是一种非正式的保护措施,允许专利申请人在尚未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下,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种保护措施旨在弥补专利权在授权前的保护空白,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