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显示为已婚。
结婚证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材料
如果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
离婚登记申请成功之后会有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都是有效且齐全的,特别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需要提前补办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留意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