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国家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 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分别规定了更长的带薪产假。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