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日期通常为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流程包括:
1. 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讨论并公示。
2.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审核后,上报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呈报县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此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最多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