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破坏的管理责任主要属于 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交通主管部门
国家层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路面损坏时,可能需要政府出面统筹解决。
市政管理部门
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损坏属于城市建设的市政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农村道路:农村道路损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管理。
建议
日常维护:道路的日常维护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发现道路损坏后,应首先联系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报修。
极端情况:遇到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导致的大面积道路损坏,应及时报告政府,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明确责任:不同区域的路面管理单位不同,应明确损坏道路的具体管理单位,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