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和办理地点如下: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人员,应先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办好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后,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或终止就业30日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或终止灵活就业登记。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申请:
线上: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由机构或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
线下: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或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点击受理,系统生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
人社局就业管理处
可以办理就业证,以就业证来证明自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申请书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和医疗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以便顺利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