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过限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原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实行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超出了他们原先计划或同意的范围。
实行过限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行为主体:
实行过限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实行犯,也就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个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那么这一行为就被称为实行过限。
行为范围:
实行过限的行为是指实行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超出了他们原先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这意味着,如果共同犯罪人之间事先并没有预谋或协议要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但其中某个实行犯却实施了该行为,那么这一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
在共同犯罪中,对于实行过限的行为,只能由实施该行为的实行犯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则不对该行为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并没有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有共同故意,因此不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明确了在共同犯罪中,哪些行为是实行犯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实施的,以及这些行为应由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