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违建是指以下几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未经批准私自建房、 超占宅基地面积建房、 纳入征收范围又私自搭建的房屋、 非农村集体成员的房屋等。
这些违建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的查处和拆除措施,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议个人在建设房屋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先申请并获得必要的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