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药品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合法资质
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场所应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相关证件。
人员要求
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销售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营业场所和设备
必须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质量管理
必须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存储和运输
确保药品的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湿度调节、防尘防虫等,以保证药品品质和安全性。
库存管理
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监控药品的有效性和到期日,避免销售过期或无效药品。
药品信息公示
公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以便公众查询核对。
销售记录和报告
做好销售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记录包括销售数量、对象、日期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追溯核查。
处方审核与调配
处方药需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拒绝调配,但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除外。
其他要求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告知顾客有效期。
销售中药饮片要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代煎服务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要求是为了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