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 上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申请地点如下:
上级交管部门: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警管理部门所在的政府或者公安局的上一级交通道路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政府:
当事人也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警管理部门所在的政府或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当地交通警察大队:
车主在申请前,需要准备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当地交通警察大队申请。
法制科或法制办公室:
当事人可以到交通支队法制科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口头陈述或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期限
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所需材料
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
行驶证复印件
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请,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