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根据不同的迁移事由,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
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婚迁:需要合法的结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需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需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以及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如退伍、复员、转业落户等,需要持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迁移证前,先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