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不少于3家),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的主要特点包括:
邀请对象数量有限:
招标人通常会选择3家以上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邀请对象,以确保招标过程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不使用公开公告:
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而是直接向选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邀请。
较高的资信和业绩要求:
被邀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资信和业绩记录,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招标项目。
程序相对简化:
由于邀请对象数量有限,邀请招标的程序相对简化,节省了发布招标通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从而提高了招标效率。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包括:
项目具有特殊性:
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公开招标成本高: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时,可以选择邀请招标。
时间紧迫: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开展工作,可以选择邀请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邀请招标虽然提高了招标效率,但也可能因竞争性较差而排除一些有能力的供应商。因此,在采用邀请招标时,招标人需要对市场供给情况以及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