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纪委通常属于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管辖。具体来说:
1.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地方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 地方纪委是专职管理中共党员、查处党员违纪行为的机构,属于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部门。
3. 地方纪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 在某些情况下,如接到上级纪委文件要求办理案件时,地方纪委可以直接办案,并将办理情况报告给上级纪委。
这些规定确保了地方纪委既能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又能接受上级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保持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