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起诉状时,证据和证据来源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规则:
证据名称
列出证据的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明确证据的具体名称(如借条、欠条、合同、照片等)。
证据来源
描述证据是如何获得的,例如:
自己保存的;
从他人那里得到的;
从某个机构或部门调查取得的;
其他途径获得的,如实写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中应包含证据和证据来源的详细说明。
其他注意事项
填写信息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
地址要尽量详实,最好具体到门牌号,并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证据清单中的证据来源应清晰、具体,以便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了解证据的来龙去脉。
请确保按照上述规则准确填写证据和证据来源,以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充分理解和评估所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