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如果是难产或生育多胞胎,产假会有所增加。具体来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额外增加的产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登记的夫妻可以增加婚假和产假,总计90天。婚假增加18日(加上原有的15天),产假增加90天,即总共188天。此外,还有护理假,即其配偶可以获得一个月的护理假。
育儿假:
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建议:
准备生育的员工应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假期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和员工应注意遵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合法享受相关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