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指认现场的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 视案件性质、复杂度及警方需求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的总结:
法律层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实践层面
案件简单且证据充分:警方可能于逮捕后24小时内安排指认现场。
案件复杂或需补充证据:指认现场可能延至数天乃至数周之后。
警方需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的体质、情绪、是否有律师陪同等。
其他信息
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逮捕后的通知可能会在第38天或更长时间。
指认现场的时间通常在案件侦查步骤取得一定进展,证据相对充足,且认为对现场进行辨识能够推动案件事实调查与证据固定时进行。
综上所述,逮捕后指认现场的时间并没有固定的期限,具体安排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警方的侦查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