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天刚获得的30万贷款额度,第二天就被他跟脚‘倒贷款’借走10万元。他是银行中层领导,我们的贷款情况他一清二楚,本不想借给他,又担心以后贷款受刁难。”谈起自己的遭遇,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的刘先生很无奈。
宁陕县多位个体经营者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他们曾在宁陕农商银行贷款,时任该行合规风险部经理邵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内部系统查询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及剩余额度,提出希望将剩余贷款额度借给他用于“倒贷款”或投资。据悉,宁陕农商银行的前身为宁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于陕西农信管理的县级法人机构。
2024年6月,邵某多笔大额借款未能如期偿还后,称其被人设陷诈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案嫌疑人现已被抓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刘先生等人向邵某借款一事,因属于私人借贷,报警后未能立案。

跟脚来电——
从银行获30万元贷款额度,
次日就被银行中层领导“倒贷款”借走10万元
刘先生是宁陕县一位个体经营商户,2024年5月,他从宁陕农商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没成想贷款额度到账第二天,银行员工邵某跟脚就联系到他,希望借走20万元用于“倒贷款”。
据介绍,“倒贷款”是指邵某借用银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帮助偿还第三人即将到期的贷款,待第三人还款后重新贷出一笔钱,或等其另行筹措资金后,再将借款人的钱还上。而从中提供帮助的,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我们这里是个小县城,我和邵某之前就认识,但没打过什么交道,只知道他是银行的一个中层领导。”刘先生说,“我的贷款额度‘前脚’刚到,他‘后脚’就打来电话,让我很诧异,而且一下子要借走一大半,我有点接受不了。”
一番商议后,刘先生最终答应借给邵某10万元。“因为知道他是银行的领导,对他比较信任,也怕拒绝会得罪他,影响后续贷款,我就答应了。这笔钱经邵某操作,直接转给了另一个人。”
邵某曾承诺,这笔贷款仅借用3天就归还,没想到过去一周,刘先生却等来了“暴雷”的消息。
2024年6月初,邵某因多笔大额借款无力偿还,被人追债,他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受诈骗,所借资金均被骗光,此事最终被宁陕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办。
众人指称——
邵某是银行风控负责人,
贷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他一清二楚
刘先生说,包括他在内的多位向邵某借钱的当事人,都曾向宁陕农商银行贷款,邵某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剩余情况后,就会向其提出借款。“这时我才知道,他作为银行风控部门领导,我们的贷款使用情况在他那里都是‘透明’的,没有秘密可言。”
另一位向邵某借款的王先生称,从2018年开始,邵某就曾多次向其借钱用于“倒贷款”。王先生称,他和邵某结识多年,私交不错。“他是银行职工,‘倒贷款’算是很正常的事情吧,我们本身也是熟人,这么多年来有借有还,所以他借钱我也不会拒绝,也没有算过利息。”
王先生称,借给邵某的钱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宁陕农商银行的贷款。“他作为银行的中层领导,又主管风控部门,有权限能看到我们的贷款额度和使用情况。我的生意到了年底资金比较宽裕,贷款额度放着不用,他看到我的额度充足时,就会联系我,让我先贷出来给他用用,转给指定的人,一般一两个月就还了回来。”据王先生统计,截至2024年1月,邵某共有4笔借款未向其归还,总金额50万元。
金额不小——
受害者称邵某借款对象约50人,
总金额可能超千万
事发后,邵某迫于压力给刘先生等人补写了欠条。邵某在给刘先生借条中写道:今借到XXX现金壹拾万元整(钱已收到),期限12个月,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落款时间为实际借款日期——2024年5月26日。

“邵某借钱的行为被定性为私人借贷,属于经济纠纷,我们去报了警但未能立案。邵某因报诈骗案,结果他‘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银行方面对此事也没有合理的解决,邵某至今仍是银行员工。他还不上钱,我们却还得按期向银行归还本息,贷款利率也没有得到减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多位当事人处了解到,邵某借贷行为涉及约50人,总借款金额或超过1000万元。涉嫌诈骗邵某的人名叫胡某某,已于2024年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宁陕农商银行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单位开会要求此事不对外透露。对于邵某是否曾有过“倒贷款”的行为,以及其职务权限是否能查询到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对方均称不清楚。该员工告诉记者,邵某曾是风控部门负责人,属于银行中层领导,事发后被免除了相关职务,但未被银行开除,据他所知目前公安部门已将部分款项追回,目前还未向借款人返还。
对于此事,记者多次联系邵某,电话均未能接通。天眼查显示,邵某曾任宁陕农商银行城关支行负责人,于2021年变更为他人。
银行回应——
事发后邵某不再担任合规风险部经理,
未发现其账户资金异常流动
4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宁陕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邵某被胡某某诈骗一案正在侦办当中,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相关案情保密,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宁陕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称该案已移送起诉,具体情况将由相关领导向记者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同日,记者从宁陕农商银行了解到,邵某于2008年10月在宁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宁陕农商银行)参加工作,在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宁陕农商银行合规风险部经理期间,私下通过民间借贷向内部职工和社会人员借款,被他人设陷诈骗,邵某本人已于2024年6月6日向宁陕县公安局报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行负责人表示,邵某作为银行员工,其账户受银行监管,此前未发现资金异常流动。事发后邵某已不再担任合规风险部经理,但未被开除,近期处于请假状态,银行内部对他的具体处理方案正在走相关流程。
对于邵某是否曾进行过“倒贷款”的行为,是否曾利用职务之便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并要求借款人将未用完的贷款额度提前预支借给他人使用,银行负责人均未作正面回应。
律师说法——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进行非法转贷牟利,
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邵某向多人借款并出具借条,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应按借条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如果逾期不还属于违约,需支付相应利息并向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
付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邵某的违规操作违反银行内部规定,银行可给予纪律处分,监管部门也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邵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转贷牟取个人利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如果“倒贷款”过程中存在伪造资料、骗取贷款等行为,且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
邵某虽被他人诈骗,但其与多位出借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应当向出借人履行还款责任。出借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借条等证据要求邵某还款,如果邵某无力偿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邵某所涉及的诈骗案钱款能被追回,出借人可以参与分配。
付建表示,此案中,宁陕农商银行对员工监管不力,邵某能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客户信息并借款,说明银行在内部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漏洞,银行应当在其过错范围之内承担责任,可能需对刘先生等人的损失承担一定补充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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