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霄阳、潘梦羽)4月18日上午,梁子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相关负责人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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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梁子湖区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反映太和镇某砂石料场在两处农用地上堆放大量黄沙、砂石等建筑材料,且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污染。梁子湖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某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及坑塘水面堆放建筑材料,且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土地被占用。梁子湖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经现场勘查、询问砂石场负责人、调取材料等方式确认违法事实,遂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职,促使涉案砂石场限期整改,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并恢复原状。为确保整改实效,梁子湖区检察院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跟进监督,通过现场查看、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发现涉案砂石场已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扬尘污染得到防治,后续将开展复耕工作。
法律监督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对案件整改成效开展“回头看”,是确保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携手“益心为公”志愿者依法开展“回头看”工作,是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举措。
梁子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聚焦非法占地、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发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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