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批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农村户籍:
申请宅基地的基本前提是具备农村户籍。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满足集体成员的居住需求,因此只有具备农村户籍的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一户一宅:
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以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重复申请。分户后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时,也必须符合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审核和批准。
符合建房条件:
包括没有住房的农户、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建新、达到法定婚龄的农民分户后没有住房、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且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等。
公示和初审: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拟用地符合规划。
审核和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需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发放证书: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需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村民住宅建成后,还需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遵守规划和建设标准: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
其他要求:
包括申请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不得因出租、出卖原有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并促进农村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