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的制定应遵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年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情况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意愿
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但统筹安排是主要方式。
请假程序
员工休假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休假,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其他注意事项
员工连续休假中间遇有星期天应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年休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通过以上规定,公司可以制定出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满足员工需求的年假政策。建议公司在制定具体规定时,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意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年假的安排既公平合理又能提高员工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