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此外,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到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可能分配如下:
矿山:由安监局负责;
建筑:由住建局负责;
危险品:由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负责,民爆器材由国防科工委负责;
道路运输:由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
金属冶炼:由安监局负责;
其他行业:基本都在安监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面也承担重要职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事故认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