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是指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公司的营销行为呈现垄断趋势时,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会采取一系列干预手段。反垄断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
此外,反垄断机构对垄断者进行处罚时,会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同样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提升反垄断监管协同领导能力,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