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购房,也称为已购公房,是指 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这种购房方式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
房改购房的特点如下:
购买对象有限制 :房改房的购买对象通常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价格由政府决定:
房改房的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产权归属
按成本价购买:
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类型:
房改房分为折价房和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可以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购买条件:
购买房改房需要经过市房改办的批准,并且需要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
房改购房是中国城镇住房制度由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参与房改的职工来说,这是一种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