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原告资格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
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受案范围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起诉期限
原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行政复议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
其他要求
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框架,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