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婚证明(如果双方之前已婚并且离婚,可能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自愿,部分地区要求)。
自愿离婚声明书(如适用,即再婚情况)。
港澳台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的有效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居住证明(如适用,即外地户口)。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证明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
如果是再婚,务必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提前准备好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以避免现场填写时出现问题。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或华侨,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公证和认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