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先行支付的保险类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此外,虽然其他类型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也可能提供提前给付或先行支付的服务,但这通常是在特定条件下,例如确诊重大疾病或意外发生并产生医疗费用后。这些保险的先行支付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因此,在涉及先行支付的情况下,工伤保险是唯一一个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强制性地要求先行支付的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