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的行为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具体来说,发现者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12333、12345,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因此,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雇佣童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