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
这包括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物品,无论其所有权是否登记在其名下。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
包括房产、土地等,无论其是否已经进行登记。
特定动产:
这可能包括某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如车辆、珠宝、艺术品等,具体范围由法律规定。
其他财产权:
包括股权、债券、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可能不属于被执行人名下,但被执行人对其有控制权或权益。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对于这类财产,法院会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权属。
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
如果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查封财产时会遵循法定程序,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同时会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此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上述物品。
综上所述,法院可以查封的财产范围广泛,涵盖了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损害。